个体工商户登记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4:36:37 来源: 作者: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的条件:
1、 申请人具备必要的从业条件
2、 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3、 有必要的注册资金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 经营场所证明
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申办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含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经营的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变更登记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
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办理程序
1、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2、 登记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20元/户
2、 个体工商登记副本工本费:3元/个
承办机构赣县工商局各分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经营所在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