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4:44:29 来源: 作者: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1)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
迁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
(2)跨市县(区)户口迁移:
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
根据本人意愿,需迁移户口的,凭《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书》。
(4)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
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随军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5)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
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
(6)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
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户口迁入西部的,如果今后本人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要求将户口迁回的,凭《户籍证明》,原迁入地《户口簿》。
申办材料
1、以下凭相关手续材料直接在派出所办理:
(1)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
(2)跨市县(区)户口迁移。
(3)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
2、以下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
(1)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
(2)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
(3)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
承办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公安局 3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