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申领须知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4:44:26 来源: 作者:
事项依据
《护照法》、《公安部普通护照鉴发管理规范》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定居、探亲、访友、旅游、商务、留学、就业、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需出国的;
申办材料
申请人申请护照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白底,规格:48Х33MM)。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对本人出国的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或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还应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由临护人出具同意其出国的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其它相应证明:
1、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领养人为外国籍的,须提交省民政厅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领养人为华侨及居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的,须提交省辖市民政局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2、出国进行文化交流活动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护照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然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见面,接受询问,审批后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及公通字{2000}99号,护照办理200元,护照补发400元,护照各类加注20元。
承办机构
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县公安局 3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