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4:27:30 来源: 作者:
事项依据
①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
②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南银发[2006]66号);
③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06〕50号);
④小额贷款整贷担保工作暂行办法(赣劳社就[2007]33号)等。
办理条件
①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②领取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③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及进城创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④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申办材料
①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城镇登记失业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和创业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需补充材料。
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再就业基地的认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概况、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单位负债和财务状况、工商税务部门资质证明等)。
办理程序
第一步: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人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全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均设有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第二步:贷款受理
担保中心接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正式受理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贷款申请人必须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均可。保证担保的反担保人应是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人员。)
第三步:贷前调查
担保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同合作经办银行到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创业项目经营状况和申请人家庭情况、信誉情况等。
第四步:担保中心推荐
担保中心完成实地贷前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经营情况较好且落实了反担保手续的贷款申请,由担保中心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提供担保意向。
第五步: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中心的推荐和担保意向后,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步:贷款发放
根据银行贷款手续,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后,贷款申请人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七步:贷后跟踪服务
贷款发放后,担保中心将会同经办银行,定期到借款人的经营场地对贷款使用情况、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对经营状况较好的项目调查间隔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营状况一般的项目一般为一个月。对经营状况较差的随时关注,并进行帮扶、指导。
办理时限
①担保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受理和基本资格审查,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担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贷前调查、审核并向经办银行进行推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3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