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2:46:41 来源: 作者:
事项依据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项目资料:
1、排污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
2、填报《排放重点污染物许可证审批表》;
3、《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及《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4、污染源监测报告(一年)、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材料;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及排污口监控装置安装情况;
6、已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或拟实施的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措施(含地区总量分配方案复印件);
7、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应当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8、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保验收合格材料;
9、全厂用水平衡图。
办理程序办理过程:
1、材料齐全窗口受理;2、环保局审查;3、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承办机构赣县环保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邮编:3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