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办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1:53:24 来源: 作者:
办理机构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属地审批和管理的方法。冠县(市、区)及其以下名称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由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受理并审批。冠设区市名称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由福利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受理并审批。
办理时限
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申办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除外)和公民(以下简称申办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县境内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办时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同意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和5万元以上注册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