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贸易性机构的设立
www.365355.com 发布时间:2015-04-03 12:45:34 来源: 作者:
事项依据
国家“走出去”战略,(1999)国办发7号、(1997)外经贸政发第230号文件;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一)设立境外非贸易性企业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
3、境外合资企业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
4、合作伙伴背景及资信证明材料
5、主办单位营业执照
6、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7、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
8、其他材料
(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材料(须向我委、市经贸委同时申报)
1、境外项目有关材料
(1)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
(3)境外企业中方企业间协议。
(4)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
(5)合资伙伴背景及其资信材料。
(6)外汇管理部门外汇风险审查意见。
2、项目国内主办单位有关材料
(1)项目主办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主办单位近3年进出口情况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 要产品的出口情况。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4)项目主办单位上一年年度报告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
3、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处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领导审批→ 上报省外经贸厅
办理时限
报设立境外非贸易性机构及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如申办材料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邮编:341100